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先告字[2021]第2101260320210430132号
裴琳琳:
你(单位)2021年4月30日,在沈阳市浑南区长安桥南街7-10号4-5-1实施的在浑南区长安桥南街7-10号4-5-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浑南区长安桥南街7-10号4-5-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于2022年1月20日前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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