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先告字[2021]第2101260220210426027号
沈阳常鸿鸣物资经销处:
你(单位)2021年4月26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羊安一街大羊安村北实施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城市垃圾排放场行为,违反了《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第(八)项款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第(八)项款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关闭、清除垃圾,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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