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听告字[2021]第2101260220210426027号
沈阳常鸿鸣物资经销处:
本机关于2021年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在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羊安一街大羊安村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城市垃圾排放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第(八)项款条之规定,有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依据《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第(八)项款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关闭、清除垃圾,并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费用由本机关承担。如需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该权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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