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调(询)通字〔2022〕第2101261020221102007号
任佳琪:
关于你在沈阳市浑南区2020年村内道路维护项目施工第二标段中串通投标行为的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 2022 年 11月9日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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