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辽沈(浑南)城决催字〔2021〕第2101260120210714124号
陈思瑶: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5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沈( 浑南 )城决字〔2021〕第2101260120210714124号),要求你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沈阳市浑南区学城路18-83号1-28/29-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自行拆除在沈阳市浑南区朗云街5-5110号1-6-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3年3月21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