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责停(改)通字(2023)第2101260720230309006号
桂振东:
因你涉嫌在东陵区双园路118D21号101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4月16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自行整改,恢复原状。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