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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振东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4-23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责停(改)通字(2023)第2101260720230309006号

桂振东:

因你涉嫌在东陵区双园路118D21号101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4月16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自行整改,恢复原状。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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