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五三市场监管一所执法人员在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沈阳市某蛋糕甜品工作室(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向消费者销售裱花蛋糕。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手续齐全有效,其许可经营项目为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现场未发现有裱花蛋糕成品及制作工具、食材等,经登录当事人美团平台商铺查询,确有裱花蛋糕推销展示。当事人承认曾经制作销售过生日蛋糕(裱花蛋糕)。
调查证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为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主要从事小糕点现场制作,通过外卖平台或微信接受顾客预订然后制作销售。2022年10月30日起,当事人因感觉普通糕点经营不景气,遂擅自接受顾客预订制作销售生日蛋糕(裱花蛋糕),2022年11月23日被顾客投诉后即停止了裱花蛋糕制作销售。截止到2022年11月28日被查处,共接受预订并制作销售裱花蛋糕5个,销售金额970元。当事人承认在未取得裱花蛋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销售裱花蛋糕,违法事实清楚。
当事人未取得裱花蛋糕经营许可,制作销售裱花蛋糕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行为。依据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7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来源为执法人员在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执法人员能够在处理纠纷中梳理蛛丝马迹,挖掘案件线索,体现了执法人员的执着精神。该案的来源为消费纠纷,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食品安全无小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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