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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市场局查处沈阳某甜品工作室在未取得裱花蛋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销售裱花蛋糕案件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11-15

2022年11月28日,五三市场监管一所执法人员在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沈阳市某蛋糕甜品工作室(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向消费者销售裱花蛋糕。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手续齐全有效,其许可经营项目为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现场未发现有裱花蛋糕成品及制作工具、食材等,经登录当事人美团平台商铺查询,确有裱花蛋糕推销展示。当事人承认曾经制作销售过生日蛋糕(裱花蛋糕)。

调查证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为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主要从事小糕点现场制作,通过外卖平台或微信接受顾客预订然后制作销售。2022年10月30日起,当事人因感觉普通糕点经营不景气,遂擅自接受顾客预订制作销售生日蛋糕(裱花蛋糕),2022年11月23日被顾客投诉后即停止了裱花蛋糕制作销售。截止到2022年11月28日被查处,共接受预订并制作销售裱花蛋糕5个,销售金额970元。当事人承认在未取得裱花蛋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作销售裱花蛋糕,违法事实清楚。

当事人未取得裱花蛋糕经营许可,制作销售裱花蛋糕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行为。依据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7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来源为执法人员在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执法人员能够在处理纠纷中梳理蛛丝马迹,挖掘案件线索,体现了执法人员的执着精神。该案的来源为消费纠纷,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食品安全无小事,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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