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调(询)通字〔2023〕第2101260420231212271号
洪岩:
关于你涉嫌在浑南区沈营大街28-31号210/21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浑河站东街道执法科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房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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