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王福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3-27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辽沈(浑南)城决催字〔2022〕第2101260120221108027号

王福贺:

本机关于2022年8月15日对你作出《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沈(浑南 )城罚决字〔2022〕第2101260120221108027),要求你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8-22号(2-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自行拆除在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8-22号(2-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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