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杨洪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4-12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辽沈(浑南)城罚听告字[2024]第2101260120240226017号

当事人:杨洪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于2024年2月26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南堤东路11-8号1-18-2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在沈阳市浑南区南堤东路11-8号1-18-2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

鉴于当事人在2024年2月26日于沈阳市浑南区南堤东路11-8号1-18-2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32号行政权力第2条第5项的规定及《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处理相同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原则,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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