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王福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7-05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辽沈(浑南)城强执决字[2022]第2101260120221108027号

当事人:王福贺      

你(单位)在 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8-22号(2-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沈浑南城罚决字[2022]第2101260120221108027号),限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8-22号(2-1-2)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经本机关《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辽沈浑南城决催字[2022]2101260120221108027号)催告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对你(单位)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8-22号(2-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于15日后进行强制拆除。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4年6月4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