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立通字〔2025〕第2101260520250219003号
辽宁虹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单位)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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