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沈浑农(植检)简罚〔2025〕1 号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5-05-12

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浑农(植检)简罚〔2025〕1 号

当事人:杨承旭

2025年4月28日10时,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沈阳市浑南区丰农盛化肥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品种名称“铁3111”玉米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并承认未报检。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元。

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