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责停(改)通字(2025)第2101260520250121003号
辽宁虹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自行整改,恢复原状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