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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猛、刘佳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6-04-30

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辽沈(浑南)城责停(改)通字(2026)第2101260220260331008号

王猛、刘佳:

因你(单位)涉嫌在浑南区全运路68-34号1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七日内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限期内自行拆除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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