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浑南区人民政府、沈阳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沈浑南政发[2020]10号)文件,目的是加大区内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措施》中重点支持方向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提升企业申报过程中的透明度和便利度,由区金融发展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牵头,经认真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依据和框架
《细则》的编制主要依据《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沈浑南政发[2020]10号),对措施中的20项重点支持方向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
《细则》共分五部分,主要包含总则、20项奖补措施申报规程、项目申报、审核和执行、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以及附则。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1.支持方向2: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请得到证监会受理或核准,分阶段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本政策发布后,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财政顾问协议、审计服务协议、法律顾问协议等,且上市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核准。
(2)奖补标准
对企业申请上市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详见《细则》
(4)受理时间: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我区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5)受理部门:由区金融发展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支持方向8:鼓励基金公司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对于天使、VC、PE、并购、市值管理等类型基金公司当年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条件
①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产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金产品公司在我区注册。
②本政策发布后,投资我区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2)奖补标准
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公司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政府投资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基金,奖励时按出资比例扣除政府出资部分的资金补助。
(3)申报材料详见《细则》
(4)受理时间: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我区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5)受理部门:委托沈阳盛京基金小镇运营管理公司开展申报材料受理服务,委托沈阳市基金业协会进行合规性初审,由区金融发展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并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支持方向20: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本政策发布后,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挂牌后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详见《细则》
(3)受理时间: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我区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4)受理部门:由区金融发展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提交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细则》的主要意义
《细则》将《措施》中关于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上市企业到沈阳高新区发展、加大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五大方面20个重点支持方向的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并对申报的受理时间和相关受理部门做出了明确,提升了申报审批服务的透明度,为企业申报提供了便利。《细则》的推出,将为区内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实现IPO,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