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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0-12-04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37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47号)、《中共浑南区委 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沈浑南委发[2018]16号),全面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文件要求由各县区政府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省级试点县区及沈阳市其他县区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文件出台后,指导全区17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确认。

四、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能够有效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能够有效加快集体经济发展。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主体地位,使农村集体发展有组织、有载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浑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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