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为确保农村饮水管理工作落到实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受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2019年1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为落实《通知》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需要,有必要制定《浑南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水费收缴,保证工程运行经费,实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制定《浑南区农村饮水水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
制定的《浑南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了农村饮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健全完善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浑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享有产权,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区财政部门、区审计部门、卫生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同时对管理体制、供水与维护、设施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财务管理、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农村饮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水费是供水工程电费、供水人员工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主要来源,是农村饮水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我区农村饮水工程未收水费,造成工程的电费、供水人员工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均由解决。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有必要制定《浑南区农村饮水水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为收取农村饮水水费提供依据和参考。
在本次制定《浑南区农村饮水水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对部分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用进行了调研,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水价的制定不宜过高,不宜采用全成本水价,水价的水平保证饮水工程电费、供水人员工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即可,水费的计量方式主要以“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为主,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以按人定额收费制为辅,不提倡不收水费吃福利水的做法。农村饮用水水费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优质优价、合理受益、节约用水”和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原则确定,按人定额指导价格为1000人以下25--35元/年/人,1000-2000人20-25元/年/人,2000人以上15-20元/年/人。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费收取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社区委员会参照本指导价格,召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具体价格,并在本社区内进行公示。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