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原则:按照财政部专项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2.支持对象:重点双创产业园区、省级以上(含省级)孵化器、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京沈合作双创载体、创就业生态培育载体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等类别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范围约100余家)。
3.申报条件:浑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成立1年以上且仍具有1年以上场地使用权证明;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创新平台等资质;服务方向为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科技企业孵化、双创活动组织、区域合作交流等内容。
4.支持方式:对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载体建设、运营及服务、活动等行为采取专家评审、综合评分、直接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5.评审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对70分以上的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每家支持额度按其获得分数加权平均。
6.申报评审:
组织申报。每年4月上旬,区工信局(科技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
7.审核拨付:
社会公示。每年4月下旬,区工信局(科技局)根据评审标准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形成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每年5月初,区工信局(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拨付计划,按照《浑南区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后,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科技局),工信局(科技局)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8.跟踪评价:区工信局(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和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9.不予支持的情况: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违约、瞒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不良影响的;招商引进的双创载体,已获得浑南区财政资金直接支持运营经费的;特色载体的建设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仅支持1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迁出浑南区,否则将资金予以退回。
10.管理费用:项目评审、跟踪评价等相关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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