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向好发展的基础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把隐患挺在事故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此背景下,我局起草了《浑南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已形成《浑南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下发。
二、出台依据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认定及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为切实抓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浑南区关于印发<浑南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三、主要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共十三条:重点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隐患的督办单位、责任主体、治理方案,区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销号摘牌程序,也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其内容更加丰富、规定更加具体。
四、突出特点
《浑南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较为突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了区政府对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对于协调后仍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当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研究推动解决,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规定被挂牌督办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主要责任人。三是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考核问责更具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销号摘牌程序,对督办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考核问责机制。
五、重要意义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关心重视和责任担当,表明了区委、区政府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有利于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总之,区政府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将工作问责挺在事故问责前面,加强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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