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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等事宜的批复》的解读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1-12-22

一、批复背景和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规模调整和服务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沈两邻办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市快速发展、居民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和部分社区规模过大、不便于开展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多次沟通协调、实地调研,新成立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35个社区规模、更名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同意成立樾檀山社区等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同意调整榆工社区等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三是同意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四是工作要求。

三、工作保障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和调整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修订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21〕22号)要求,稳妥做好办公用房装修、资产、资金和人员调配等工作,适时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部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应设置1名主任(社区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2名委员,所需人员由街道从在职社区工作者中统筹调配,充分发挥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文件链接:浑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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