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背景和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规模调整和服务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沈两邻办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市快速发展、居民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和部分社区规模过大、不便于开展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与相关街道办事处多次沟通协调、实地调研,新成立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35个社区规模、更名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同意成立樾檀山社区等2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同意调整榆工社区等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三是同意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名;四是工作要求。
三、工作保障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和调整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修订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21〕22号)要求,稳妥做好办公用房装修、资产、资金和人员调配等工作,适时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部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应设置1名主任(社区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2名委员,所需人员由街道从在职社区工作者中统筹调配,充分发挥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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