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监管监督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行业主管、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树立安全为生产服务意识,“点面结合、条块衔接、纵横互动、网格覆盖”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目标
1、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执法检查范围
街道域内确定的全部经营单位(见附件)。
四、执法检查内容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1.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执法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按计划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应对企业常态化生产规律实际情况,检查企业全覆盖。
2、专项整治。按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对需重点整治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3、联合大检查。按安委办要求,配合开展节假日、季节性、重要时段节点等安全生产大检查。
高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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