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民发【2016】4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供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填写授权书进行信息比对,经济比对符合条件后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残疾证明、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婚姻证明、赡养关系证明、失业证明、三无人员证明、学生证明、申请就业情况证明、迁移证明、参保证明、房产证明、个人书面申请、5张一寸照片、退休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社区受理初审上报到街道,街道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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