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阅览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必须以公益为第一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方式变销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公共阅览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本室相关工作。
4.工作人员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外借。
5.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光驱读盘要求严格,请务必使用正版且无划痕的CD、VCD、 DVD光盘, 尽量避免非法读盘的情况出现。
6.不得在公共电子阅览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7.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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