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协调拆除新建项目用地地上建筑物的请示》及区领导的相关批示,对浑南区中心医院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浑南区中心医院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规划路西侧用地界;南至:沈抚大道北一路北侧用地 界;西至:杨官河绿化带东侧用地界;北至:学城路南侧用地界
(详见由浑南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DJ022022011707)。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 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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