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东北国际医 疗科技产业城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浑南区东北国际医疗科 技产业城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 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东北国际医疗科技产业城
二、征收范围
东至:医疗用地调规边界,南至:创新二路,西至:规划路, 北至:创新路(详见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 的勘测定界图DJ022022031015)。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 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 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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