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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国有公告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1-06-02

根据《2021年浑南区征收计划(第一批)》的工作部署,对旭辉星创中心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收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基于此,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浑南政征东湖国(2021)第001号]。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实施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四、签约期限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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