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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子征收公告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2-08-19

征收公告

浑南政征东湖国(2022 )第002号

为了浑南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按照《2022年浑南区征收计划(第一批)》市、区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浑南区石庙子村屯提升改造范围内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区政府已作出浑南政征东湖国( 2022 )第002号《征收决定》,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 的相关规定,对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市、区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石庙子村)

二、 征收范围

详见石庙子村屯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征收范围图(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

三、 征收实施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五、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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