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
浑南政征东湖国(2022 )第002号
为了促进浑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按照《2022年浑南区征收计划(第一批)》市、区城乡结合部提 升改造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浑南区石庙子村屯提升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
市、区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石庙子村)
二、 征收范围
详见石庙子村屯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征收范围图(由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
三、 征收实施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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