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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子补偿方案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2-08-19

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促进浑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按照《2022年浑南区征收计划(第一批)》市、区城乡结合部提 升改造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浑南区石庙子村屯提升改造范围内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区政府已作出浑南政征东湖国( 2022 )第002号《征收决定》,并发布浑南政征东湖国( 2022 )第002号《征收公告》,对征收有关 事宜予以公告。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特制定本补偿方案,并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

市、区城乡结合部提升改造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石庙子村)

二、 征收范围

详见石庙子村屯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征收范围图(由沈阳 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

三、 征收实施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五、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 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东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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