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落实浑南区的总体规划,按照浑南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科创投大厦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区政府已作出浑南政征站东国(2023)第001号《征收决定》,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科创投大厦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浑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征收范围,图幅号DJ022022121301)。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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