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落实浑南区的总体规划,按照浑南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南科创投大厦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科创投大厦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详见浑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征收范围,图幅号DJ022022121301)。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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