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作出沈(浑南)政征字第(001)号房屋征收决定并予公告,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决定对沈(浑南)政征字第(001)号房屋征收决定所载的征收期限予以延期并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营城子大街西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
本次延期公告所涉征收范围详见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金弘石、新塬街地块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等相关政策法规。
五、签约期限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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