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作出沈(浑南)政征字第(001)号房屋征收决定并予公告,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决定对沈(浑南)政征字第(001)号房屋征收决定所载的征收期限予以延期: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浑南区人居环境和浑南区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对营城子大街西侧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资产及地上附属物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范围
本次延期决定所涉征收范围详见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金弘石、新塬街地块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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