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浑南政征东湖国(2023)第001号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落实浑南区 的总体规划,按照浑南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 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 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王家 湾板块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 时收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浑 南政征东湖国(2023)第001号《征收决定》,现将征收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王家湾板块项目(新南堤路国有地块)
二、 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
界(详见由王家湾建设专班提供的新南堤路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四、 签约期限
2023年8月24日-2023年12月30日
五、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
府令第46号)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 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 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 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
位应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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