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浑南政征五三(2024)第001号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决定对五三街道辖区沈阳油气管道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油气管道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金地长青湾,西至:文乐街,南至:学成路,北至:文华苑A区(详见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油气管道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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