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浑南政征李相国(2024)第001号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决定对白塔河二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白塔河二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营城子大街,南至:加油站,西至:丽水新城一期,北至:白塔河二路(详见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白塔河二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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