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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政征李相国(2024)第001号《征收决定》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4-09-23

征收决定

浑南政征李相国(2024)第001号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决定对白塔河二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项目名称

白塔河二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营城子大街,南至:加油站,西至:丽水新城一期,北至:白塔河二路(详见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白塔河二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项目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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