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富创半导体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地块范围内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收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富创半导体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新岛街,西至:内部规划路,南至:内部规划路,北至:内部规划路,(详见高新区提供的富创半导体精密部件产业化项目地块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五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