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Ⅰ期)地块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收回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Ⅰ期)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阳华龄智能养老产业园,西至:长青南街,南至:沈阳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北至:中科2号院(详见由浑南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等相关征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五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