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浑南政征五三国(2025)第001号
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五三街道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Ⅰ期)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Ⅰ期)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阳华龄智能养老产业园,西至:长青南街,南至:沈阳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北至:中科2号院(详见由浑南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 等相关征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