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
浑南政征五三国(2025)第001号
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五三街道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Ⅰ期)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征收项目名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Ⅰ期)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阳华龄智能养老产业园,西至:长青南街,南至:沈阳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北至:中科2号院(详见由浑南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31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