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浑南政征站东国字(2025)第001号
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沈阳宝思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区政府已作出浑南政征站东国(2025)第001号《征收决定》,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宝思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春江郦城,南至:碧水河路,西至:新成街,北至:世纪路(详见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沈阳宝思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等相关政策法规。
五、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