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
浑南政征站东国字(2025)第001号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沈阳宝思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阳宝思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春江郦城,南至:碧水河路,西至:新成街,北至:世纪路(详见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沈阳宝思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站东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