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桃仙街道辖区内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详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6-hn-Z003)。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相关认定程序按沈浑南政办发〔2019〕20号文件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