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桃仙街道辖区内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详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6-hn-Z003)。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30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