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桃仙街道辖区内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浑南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浑南政征桃仙国(2026)第001号《征收决定》,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详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沈飞民机公司食堂、综合馆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图幅号:2026-hn-Z003)。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6年3月9日-2026年4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相关认定程序按沈浑南政办发〔2019〕20号文件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