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白塔街道辖区内华润沈阳万象汇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华润沈阳万象汇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本大街;西至:用地红线;南至:高深东路;北至:白塔河二路(详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华润沈阳万象汇项目征收范围图,图幅号:DJ022026042008)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