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浑南区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的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华润沈阳万象汇项目白塔河南路27号地块的原HD中央广场四期商业地块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华润沈阳万象汇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沈本大街;西至:用地红线;南至:高深东路;北至:白塔河二路(详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华润沈阳万象汇项目征收范围图,图幅号:DJ022026042008)
三、征收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五、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沈阳市政府令第46号《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地区土地、房屋转让登记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按期搬迁和拆除地上物。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