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沈浑征启告字【2021】73号),决定对该公告涉及地块内地上附属物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浑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2021年度第6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东至: 用地界,西至: 用地界,南至: 用地界,北至: 用地界(详见勘测定界图,图幅号: 2021-hn-w033,由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供图)。
三、征收实施主体部门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浑南新城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办法(暂行)》沈东陵(浑南)政发【2010】1号、《浑南新城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沈东陵(浑南)政办发【2012】12号文件等相关征收会议纪要及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白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浑南区征收疑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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